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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3-08
【实施时间】 2009-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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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认真吸取中盐吉盐化集团氯碱化工项目部"3.1"中毒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危化企业的监管,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组织专家认真抓好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现场基础管理,生产与建设交叉环节的衔接,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地区,特别是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要逐步实行驻区监察员制度,加强监测监控。要对城区加油站强制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应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退库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查办矿产资源开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机制,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继续由国土、公安、经济、安监和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行为。加强对重点矿区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
  
  5、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平安畅通旗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区域、路段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运管超速、超员、无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要以安全运营为目标,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在轻质燃油、液化石油运输车辆配载储罐中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
  
  6、公安消防、文化、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查处违反消防安全、工商管理、文化管理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
  
  7、建设、电力、水利和交通等管理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横板支撑的垮塌,基础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8、农机、气象、医药、机械、商贸、建材等其它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的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违规的;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由盟安委会统一部署,行署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分工组织实施。各旗(区)安委会(办)发挥综合协调能力,配合、指导和督促各地行业部门具体落实。盟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阿拉善盟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盟行署下发的《阿拉善盟安全生产规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3、严格监察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对未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需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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