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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2011年第11号
【颁布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2011年第11号——关于部分进口斯巴鲁力狮和傲虎汽车存在安全风险的警示通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警示通告

  (2011年第11号)


  

  
关于部分进口斯巴鲁力狮和傲虎汽车存在安全风险的警示通告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部分2011、2012年款进口斯巴鲁(subaru)力狮(legacy)和傲虎(outback)汽车存在安全缺陷,由于制动主缸的设计问题,会造成汽车制动距离增加,并可能导致车辆事故。据了解,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7133台,投放市场后不久,由于该缺陷已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生产日期范围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1月15日和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19日。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斯巴鲁力狮和傲虎汽车的安全风险警示如下:

  

  一、请相关消费者立即与车辆经销商取得联系,确认车辆不存在上述缺陷,方可继续使用。

  

  对确认存在安全缺陷的在用车辆,车辆制造商和经销商要立即消除车辆的缺陷,保障消费者安全。

  

  二、请消费者在新购买进口斯巴鲁力狮和傲虎汽车时,与经销商确认所购买车辆已消除上述安全缺陷。

  

  三、消费者在使用进口斯巴鲁汽车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类似缺陷,请立即通报经销商并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辖内相关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对相关经销商的监督。

  

  四、质检总局将根据安全风险调查的进展情况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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