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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 “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企业集团已成立专利工作管理网络;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3、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4、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5、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我市同行前10名;

  

  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8、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

  

  9、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3%以上。

  

  三、组织与评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考察、评审等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商标协会承办。

  

  四、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件1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0日前报深圳市商标协会。

  

  联系人: 张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83070519

  

  email:zdl1959@126.com /1394673965@qq.com(邮件请注明“优势企业申报”)

  

  传真:8307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工商物价大厦11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表(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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