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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对于各区的考核结果除通报各区(县)分管区(县)长外,当一个区(县)所扣的分值达到10分未满20分时,进行黄牌警告,并通报分管区(县)长,达到20分时通报该区(县)区(县)长、书记,进行重点管理,暂停项目、资金审批。每月所扣分数直接从城市管理考核总分中直接扣除相应分数。 (二)对于机关各处室、市执法局、各直属单位所扣分数达到10分以上未满20分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通报全委。当所扣分数达到20分以上未满30分时,由委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对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该单位进行重点管理,暂停资金项目审批、人员提拔、调动、出国考察。当所扣分数达到30分以上时,对单位及负责同志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建议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实行免职。 本办法所称集体访为到访人数5人以上,重复访为来访超过2次以上;本办法中所称“以上”、“达到”等均含本数。 本办法由市容园林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