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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等八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等八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等八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的新发展战略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八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1987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哈政发[1987]109号);

  

  二、《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

  

  三、《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

  

  四、《哈尔滨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199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五、《哈尔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1994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

  

  六、《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

  

  七、《哈尔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2003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9号令发布);

  

  八、《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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