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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5-6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前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印送你公司。请认真落实检查报告中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1年12月5-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本阶段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 (三)提升功率前的准备情况; (四)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五)核安全相关的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1年12月5-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前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前调试项目完成情况、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升功率前的准备情况、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和核安全相关专题等内容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三组,分别对调试、生产运行、机械与仪控设备和经验反馈工作开展了检查,对调试、运行等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50%额定功率控制点后的调试、运行、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主要系统及设备的缺陷和故障处理满足相关程序的要求;定期试验、技术规格书得到有效执行和验证。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针对四号机组设冷水泄漏导致停堆的事件,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根本原因分析,加强经验反馈,并在9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向我局提交处理方案。 (二)针对四号机组因gctc手动闭锁信号误发自动停堆事件,营运单位应在小修期间完成核安全相关保护联锁信号的接线检查,并结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声光报警信号,确保在9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将涉及核安全保护联锁信号接入声光报警系统。 (三)针对堆外测量系统(rpn)4rpn023ma、4rpn010ma反复出现故障且原因不明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根本原因分析,在小修期间完成同类探头的排查,同时加强核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备品、备件管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四)针对孤岛运行试验瞬态中发生控制d棒组停止动作的情况,营运单位应在9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并向我局提交处理方案,同时完成其他控制棒逻辑组态的分析,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针对6kv开关柜缺陷处理缺少验收报告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小修期间完成验收报告,并加强经验反馈。 (六)针对个别调试中试验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营运单位应严格执行调试规程,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调试报告审查管理。 (七)针对个别调试报告未完成设计院审查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小修结束前完成调试报告的设计院审查工作。 (八)针对个别验收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问题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9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完成验收准则的优化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改进结果。 (九)针对部分维修报告中维修记录不完整、缺少反映维修质量的测量结果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文件记录的质量控制,完善维修记录的管理和维修报告的审查工作。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二: 受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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