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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少工委
【发文字号】 中少办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中少办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今年以来,各级少先队组织围绕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认真做好总结,同时集思广益,筹划好明年全队的工作,就各地报送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等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请各地认真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的工作,研究2012年工作打算。对全队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成效(要点见附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特色经验做法,以及2012年初步工作打算,形成3000字以内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月5日前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各地的总结和打算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鼓励同时报送相关图片(请附简要文字说明)。

  

  各地的书面报告将汇编成册,在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上印发全体委员,并送同级团委。

  

  联 系 人:雷智颖、宋显赫

  电话:(010)85212357、85212071、18201014028

  邮箱:xcjyc@163.com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国少工委委员(成人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少先队员委员因超龄)拟卸职递补情况,请联系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后上报有关情况。

  

  联 系 人:罗双武

  电话:(010)85212658、13466589979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少先队重点工作报送材料要点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

  


  附:

  
2011年少先队重点工作报送材料要点

  


  一、关于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

  

  1.“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

  

  包括: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六个一活动,“六一”、“七一”、“十一三”主题活动和暑期活动情况与成效。评价检验机制探索情况。

  

  2.深化“手拉手”活动

  

  全年组织开展“手拉手”活动特别是“各族少年手拉手”活动和“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情况。创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情况。

  

  3.运用艺术、时尚、情感元素和各种少年儿童喜欢、常用、熟悉的方式开展工作和活动

  

  包括:各级少工委组织创作或推荐的歌曲、童谣、游戏、动漫、短视频、舞台剧、影视作品、民间艺术等文化艺术产品名称及推广使用情况。

  

  4.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和大众传媒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包括:与儿童网站、主要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情况。

  

  二、关于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总体情况

  

  包括:下发、转发文件和落实措施、实际效果。新增地方性政策。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新增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2.辅导员职称评定探索

  

  包括:(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设立少先队教育专业科目。(2)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少先队教育专业科目的情况。(3)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纳入职称评定。

  

  请注明是出台本地相应政策,还是将政策转化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3.大、中队辅导员待遇

  

  包括:(1)大队辅导员设岗和岗位待遇。(2)辅导员绩效工资落实。

  

  请注明是出台本地相应政策,还是将政策转化为教育等部门的操作性办法,附相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并说明落实情况。

  

  4.辅导员培训

  

  包括:(1)落实全国少工委分级全员培训通知要求的情况,其中分别注明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各级培训人数、培训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课时或天数等。(2)辅导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的情况。

  

  5.省、地市级总辅导员配备

  

  包括:(1)设立省级和地市级总辅导员情况。总辅导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最主要经历、通讯方式等。(2)省级和地市级总辅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级团委、教育部门或其它)。(3)日常工作所在地(同级团委、教育部门或其他)。(4)编制性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5)职务级别和职称。(6)专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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