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301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1〕45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14日至16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三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1年12月14-16日 一、 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二、 检查内容 (一)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大修的总体实施情况(含在役检查情况); (三)大修中重要安全相关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辐射防护情况; (五)质量保证活动的实施情况; (六)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的准备工作; (七)装料许可证条件落实情况和历次核安全检查要求执行情况; (八)其他核安全相关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1年12月14-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的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一)。 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循环运行、第一次换料大修的实施、质量保证活动、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的准备工作和装料许可证条件以及历次核安全检查要求执行情况等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对系统运行和定期试验、设备状况和在役检查、质量保证与经验反馈等内容开展检查,对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现场检查了相关设施设备,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运行事件、大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处理,主要的预防性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和在役检查等项目均按计划实施,未发现重大异常。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值范围内,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所需文件基本齐备,机组已基本具备重新临界启动的条件。 检查组要求,营运单位应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并按照要求检查确认电厂状态满足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营运单位应及时将剩余项目完成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告华东站。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针对3号机组应急柴油机组压缩空气分配器在缺陷处理后又重复发生启动故障的情况,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运行事件的管理,进一步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事件补充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