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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核四○四项目柴油机外购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核四○四项目柴油机外购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89号)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四ο四项目核级应急机组柴油机外购的情况说明》(沪机技字〔2011〕10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从质量保证和技术方案等方面为设计、制造和总装中核四ο四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具备了承担该项目的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外购柴油机。

  

  二、你公司须加强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并对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总责,确保机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在今后核安全级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活动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执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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