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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精神,经研究,我委拟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为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我们制订了《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 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 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1〕10 号)精神,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现就在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开展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宁夏中南部地区和广西百色、河池市分别属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确立的六盘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区两大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土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尖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有的还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区,民生问题、生态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叠加,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特困地区的发展问题,必须着眼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从根本上缓解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突出矛盾。实施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就是以缓解人地矛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生改善为目标,通过特殊的扶持,让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初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使其掌握生存发展技能从而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定居,有效解决连片特困地区自然环境承载力低、人口素质低、贫困程度深等问题。 在宁夏中南部地区以及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实施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有利于增强这些地区扶贫开发的“造血”功能,实现人才培养、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和谐统一,是脱贫愿望最迫切、扶贫任务最艰巨地区破解贫困难题的有益探索;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上述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变过度依赖自然条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落后生产方式,是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连片特困地区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是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科学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试点工作,为连片特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带动脱贫致富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职业技能培养和促进就业为抓手,着力于扶贫开发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通过提高受助者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减轻生态压力和土地压力,为破解连片特困地区主要矛盾探索有效途径。 试点工作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协调配合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各个关键环节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机制、创造新经验,确保受助对象得到实惠,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参与试点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要将资助对象、申请办法、资助标准以及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获得资助。(三)就业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稳定转移就业为目标,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强化技能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加强就业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