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90号)


  

  
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船进口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现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海关商品编码:8908000000)进口许可证的计量单位由“艘”变更为“千克”,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应以“吨”为单位填写废船进口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进口数量”栏目。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