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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等17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批准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等17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获得资格的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2年内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发布,3年内,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和地质公园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一) (17处) 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 山东莱阳白垩纪地质公园 新疆吐鲁番火焰山地质公园 新疆温宿盐丘地质公园 云南泸西阿庐地质公园 广西宜州水上石林地质公园 甘肃炳灵丹霞地质公园 山西平顺天脊山地质公园 河北邢台峡谷群地质公园 陕西柞水溶洞地质公园 福建平和灵通山地质公园 山西永和黄河蛇曲地质公园 湖南平江石牛寨地质公园 福建政和佛子山地质公园 安徽广德太极洞地质公园 广西浦北五皇山地质公园 安徽丫山地质公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