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测法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五)情节复杂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六)是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当事人;
(九)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是否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是否遵守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十)是否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质量的评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二)卷宗封面是否按规定内容填写;
(三)卷宗目录填写是否规范;
(四)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五)卷内材料是否编有页码;
(六)其他有关立卷质量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将评查情况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重点评查、全面评查或随机抽查等方式,也可以组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单位之间的相互评查或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以审查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为主,必要时可听取有关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汇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可以与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配合进行。
第十四条 已建立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一般标准。一般标准又分为案卷卷面标准和案卷内容标准。
基本标准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评查总分即为零分。一般标准中案卷卷面标准总分为20分,案卷内容标准总分为80分。
第十七条 案卷评查得分80-89分为合格案卷,得分90
分以上为优秀案卷。评查得分以及扣分理由应当有书面记录,
由评查人员签名后附于卷内。
第十八条 案卷经评查得分90分以上的,应当对执法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办案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评查得分在80分以下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承办案件的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对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连续两次评查得分低于70分的,由评查机关提出建议,取消直接责任人执法资格。
第十九条 执法单位接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机关整改通知书后,应当根据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查机关。
第二十条 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查结果10日内向评查机关书面申请复查,评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 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案卷卷面标准和案卷内容标准。基本标准中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评查总分即为零分。案卷卷面标准为20分,案卷内容标准为80分,按照具体评查内容分别设定每项总分值及扣分标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案卷评查总分。
一、基本标准
序号
| 评查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评分标准
| 评查结果
| 1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 实施主体不合法
| 不合格卷
| | 2
| 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 不具有执法资格
| 不合格卷
| 3
| 案件应当移送其他机关
| 未移送其他机关
| 不合格卷
| 4
| 证据是否充分
| 证据不充分
| 不合格卷
| 5
| 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 事实不清
| 不合格卷
| 6
| 对违法行为定性是否正确
| 对违法事实定性不准
| 不合格卷
| 7
|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适用法律不正确
| 不合格卷
| 8
|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 程序不合法
| 不合格卷
| 9
|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 少于2人
| 不合格卷
|
二、案卷卷面标准(20分)
序号
| 评查内容
| 总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评查结果
(合计得分)
| 1
| 使用国家局制定的或经过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 2分
| 未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扣2分
| |
| 2
| 按国家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填写
| 4分
| 漏项,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用语不规范等,每项扣1分
| | 3
| 一案一卷
| 2分
| 未按规定立卷,扣1分
| | 4
| 卷宗封面
| 1分
| 未使用统一的封面,扣1分
| | 5
| 卷内目录按顺序填写,页码正确
| 2分
| 未按顺序填写,页码有误,每项扣1分
| | 6
| 按照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顺序立卷
| 1分
| 未按顺序组卷,扣1分
| | 7
| 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页号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有文字页的右下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
| 2分
| 未编页码号或页码号混乱,每项扣1分
| | 8
| 案卷装订应当整齐,纸张无破损,规格统一为a4纸
| 1分
| 案卷装订欠整齐,规格不统一,每项扣0.5分
| | 9
| 使用规定的记录文头纸
| 1分
| 未使用规定的文头纸,扣1分
| | 10
| 卷内文书使用规定的工具逐项书写,字迹清楚、整洁
| 2分
| 未使用规定的工具填写,字迹不清,每项扣1分
| | 11
| 签名处应当亲笔签名,端正清晰
| 2分
| 未签名,或字迹不清,每项扣1分
| |
三、案卷内容标准(80分)
序号
| 评查内容
| 总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评查结果
(合计得分)
| 1
| 卷宗页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 2
| 目录页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
| 立案审批表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4
| 案件移送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 5
| 案件移送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6
| 督办函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7
| 询问(调查)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8
| 询问(调查)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9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10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1
| 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2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3
| 抽样取证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 14
|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5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6
| 证据先行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7
|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8
| 鉴定委托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9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2分
| | 20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1
|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2
|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3
|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4
| 情节复杂(重大)案件合议记录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5
|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7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8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9
| 送达回证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0
| 行政处分建议书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1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2
| 撤案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3
| 备考表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4
| 文书编号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5
| 加盖印章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6
| 注明日期
| 1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7
| 附件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8
| 结案后应当及时备案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 总 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