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公安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上页]


  五、加强跟踪问效,坚决兑现对代表作出的承诺。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近年来,我部每年都要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归纳出向人大代表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事项,进行立项督办、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千方百计兑现承诺,坚决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我部梳理归纳出11类具体承诺事项,进行立项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全力推动承诺事项的落实,务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办理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各承办单位正在抓紧落实,相关承诺事项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报告。为充分激发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我部还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答复文稿”评选活动,坚持每年一评比、每年一表彰、每年一讲评。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相比,与人大代表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公安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