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0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1修改)

[接上页]


  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报送。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分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销建设单位的,撤销前,其工程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竣工测量和补测补绘,由普查或者测量单位编制地下管线档案,并在普查或者测量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

  

  第十三条  有关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其中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补救。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不得倒卖档案;不得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第十六条  永久保存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整理和装订,并定期修复和复制。

  

  第十七条  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保管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城建档案目录。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对外利用时,应当逐步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印章的复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城建档案的报送人和捐赠人,有无偿优先利用城建档案的权利;社会福利机构和学校可以无偿利用城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报送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其他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誉评价不良记录。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立卷归档的;

  

  (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放档案的;

  

  (四)不及时挽救破损或者变质档案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省农垦、森工系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