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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许可证、计量认可、军工重点设施设备监管等基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民用爆破器材等军民通用产业,进一步建立和实施行业许可准入制度。推进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加快重组步伐,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五)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军民结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与军工大企业大集团和军工院校之间的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军工大企业大集团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更多的重大军工科技专项、工程项目及高端研发机构落户我省。在军品市场准入、项目招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为地方企业承担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保障。积极组织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加强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养国防科技工业军民两用专家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