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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2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

  

  为切实增强市民健康素养和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进一步体现“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健康宣教生动有效、健康素养普及提高”,2012年第22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将重点围绕“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的主题,组织开展贴近公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第22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时间定为2012年1月15日-1月21日;活动主题为“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市卫生局将与上海教育电视台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形式,制作一场精彩的健康教育周开幕仪式,并于2012年1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教育电视台播放。

  

  二、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召开健康教育与健康传播专题会议,邀请公共卫生、传播学和经济学等各方专家,专题研讨“健康传播、健康教育与卫生经济”等主题。同时启动“健康小福星”健康教育周主题吉祥物征集活动、以“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为主题的一句话短信或微博编写征集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有奖投票征集活动。加强与新闻机构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宣传。“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结合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话务员的培训以及信息库的建设,通过“在线访谈”、专家坐堂等形式,向市民提供疾病防治咨询服务。其他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围绕健康教育周主题,结合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的主题,结合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周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健康教育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广泛发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利用讲座、咨询、横幅、海报、墙报、巡展等不同方式,大力普及规范、科学的健康知识,增强广大市民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

  

  四、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总结和评估。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总结和评估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报送市健康教育所,市健康教育所汇总后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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