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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1〕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规划目标

  

  根据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任务是:到2012年年底,5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累计12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占全省县(市、区)总数76%左右;到2020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校园规划与布局。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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