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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公告;负责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证》核发;负责行署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证》核发;负责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行政执法职权项目,组织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市政府和地直部门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受理、承办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调解案件;负责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行署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事务;负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事务;承办行署法律顾问事务;办理行署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人员编制 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