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主要依据和内容 | 获得方法 |
| 一、医政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 1 | 医政准入管理 | 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4项医疗服务要素的相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为合格,违规为不合格 | 医政准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 |
| 2 | 医护质量管理
与平安医院建设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医疗质量万里行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43号)等文件。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且成绩出色,亮点突出,被通报表扬或作为典型推广宣传的为优秀;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但无突出成绩或亮点的为合格;日常工作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为不合格 | 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各市质控中心的专业条线督查、抗菌药物等专项督查、市护理质控督查;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 |
| 3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沪卫医政〔2010〕100号)。区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居民合理用药需求的沟通反馈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要根据居民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上指标全部完成的为合格,有一项未完成为不合格 | 医改报表、执行零差率和规范中标基本药物采购(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并结合督导检查) |
| 4 | 院前急救和血液管理 | 按照《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有关要求,结合区县自查和市院前急救质控督查结果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5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沪卫医政[2011]5号)、《关于加强2011年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016号)。超额完成相关量化目标,工作上有创新,有亮点,完成及时,重点工作完成出色的为优秀;能按时、按量完成相关工作的为合格;未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的,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为不合格 | 区县自查;市院前急救质控督查
市血管办督查和评价 |
| 5 | 医疗服务监督执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实现工作目标、按要求及时开展及上报相关工作等三项指标完成的为合格,三项指标全部完成且工作有特色、亮点的为优秀,三项指标有一项未完成或年内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 | 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工作的审查评估 |
| 6 | 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 | 《关于下发上海市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医管[2010]12号)、卫生部关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文件(市内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工作按常规开展即为合格,如在工作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为不合格;浦东和普陀承担的对口支援云南县级医院的工作,将根据本市统一制定的评估体系进行评分,评估结果位于全市前五分之一的为优秀,位于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为合格 | 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工作的审查评估 |
| 二、疾控妇幼保健 | 7 | 孕产妇死亡率与婴儿死亡率 | 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健康水平的三大健康指标之二。孕产妇死亡量化指标:发生ⅰ类孕产妇死亡或发生2例及以上ⅱ类孕产妇死亡的责任区县,为不合格;发生1例ⅱ类孕产妇死亡的责任区县,为合格;未发生ⅰ、ⅱ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县,为优秀。婴儿死亡率:与本区(县)前三年婴儿死亡率的均率作纵向比较,下降一个千分点以上为“优秀”,上升一个千分点以上为“不合格”,上升/下降幅度在一个千分点以内(包括一个千分点)为“合格” | 统计数据资料 |
| 8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依据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文件,考核区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为“优秀”;项目任务数量完成,质控检查发现存在不足的,为“合格”;项目任务数量和质量均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合格” | 统计数据资料;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
| 9 |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 《2011年上海市卫生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的综合性、关键性指标。评价方法:与本区(县)前五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均率作纵向比较,下降5%以上为“优秀”,上升5%以上为“不合格”,上升/下降幅度在5%以内(包括5%)为“合格” | 统计数据资料 |
| 三、中医药 | 10 | 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
落实《发展中医条例》 |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各区县卫生部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在卫生事业经费中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的为合格,要求中医药专项经费占卫生事业总经费不低于10%,或增长比例高于区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 各区县卫生局自查、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中办发抽查结合 |
| 11 |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 《关于转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7号),各区县95%(含在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达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有中医药内容的为合格,100%(含在建)的为优秀 | 各区县卫生局自查和中办发抽查结合、查阅各区县居民健康档案 |
| 12 | 中医药服务人员配置 | 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要求,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中医类别医师,有为合格,比例大于18%为优秀 | 各区县卫生局自查和中办发抽查结合 |
| 四、基层卫生 | 13 | 社区卫生经常性经费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 | 《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区县政府2010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常性经费投入占区县财政支出的比例投入比例较上年有增长为优秀,持平为合格,下降为不合格 | 财务报表 |
| 14 | 区县人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水平 | 按照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均等化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50元,并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拨付,达到此标准的为优秀;按户籍人口经费达到50/人,按常住人口没有达到的为合格;按户籍或常住人口均没有达到50元/人,为不合格 | 财务账册与常规业务报表 |
| 四、基层卫生 | 15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落实 | 市编办、市卫生局等四局有关社区编制的文件(沪编[2008]133号文)。达到并落实文件编制要求的,为优秀,未落实文件编制要求的,为不合格 | 报表、调研、查阅文件 |
| 16 | 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 | 根据国家医改文件要求,到2011年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建档率(规范电子化健康档案数/辖区常住人口数×100%)不低于50%,为合格,达到80%以上为优秀,未达到50%为不合格 | 业务报表与抽检 |
| 17 | 全面落实区县级统筹 |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新农合筹集基金全额纳入区级财政专户,实施统筹管理达到此标准的,为优秀;未达到此标准的,为不合格 | 1.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实行区级统筹文件;2.区级新农合财政专户的财务账册 |
| 18 | 提高并统一新农合保障水平 | 按照沪府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力争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达到此标准的,为优秀;未达到此标准的,为不合格 | 考核当月的新农合业务报表及财务决算表 |
| 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 19 | “十二五”卫生人才规划 | 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本年度完成制定区县“十二五”卫生人才规划,领导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纳入领导考核责任制项目,人才项目的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的为优秀;已经制定规划,尚在征求意见完善中,制度建立,经费基本落实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区县卫生局有关文件、财务报表 |
| 20 | 学科建设 | 卫生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市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或局级重点学科≥2项,达到此标准为优秀;局级重点学科≥1项,达到此标准为良好;区级重点学科≥1项,达到此标准为合格 | 查阅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书、执行情况、验收检查资料等
区县卫生局有关文件、报表 |
| 21 | 科研项目、成果 | 卫生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市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科研课题立项(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国家级项目≥2项/或部市级项目≥3项/或局级项目≥10项,达到此标准为优秀;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市级项目≥2项/或局级项目≥8项,达到此标准为良好;局级项目≥4项,达到此标准为合格
sci收录论文≥7篇/或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学会)科技奖,达到此标准为优秀;sci收录论文≥4篇/或科技成果≥2项/或发明专利≥1项,达到此标准为良好;sci收录论文≥2篇/或科技成果≥1项/或专利≥2项,达到此标准为合格 | 查阅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等相关资料 |
| 22 | 人才培养 |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5〕27号);卫生人力“十二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培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才培养计划人员≥1名/或局级人才培养计划≥3名,达到此标准为优秀;在培局级人才培养计划≥1名,达到此标准为良好;在培区级人才培养计划≥2名,达到此标准为合格 | 查阅人才培养相关资料等
区县卫生局有关文件、报表 |
| 23 | 继续医学教育 |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上海市卫生局、人事局《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02]35号),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达标合格率达到90%为合格 | 查阅区县卫生局有关文件、报表及执行情况 |
| 六、卫生监督 | 24 | 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 依据《关于加强本市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通知》、《上海市区县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4年),完成年度能力建设的为合格,未完成年度能力建设的为不合格/tdtd class=xl66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176pt" width=234现场查看资料,仪器配备情况;听取汇报/td/trtr style="height: 46.5pt; mso-height-source: userset" height=62td class=xl63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21pt; height: 46.5pt" width=28 height=62 x:num25/tdtd class=xl63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68pt" width=91公共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tdtd class=xl66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464pt" width=619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有工作目标;实现工作目标;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等4项工作指标全部完成为优秀,有一项未完成为合格,两项以上未完成为不合格/tdtd class=xl66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176pt" width=234查阅资料,日常管理,听取汇报/td/trtr style="height: 45pt; mso-height-source: userset" height=60td class=xl63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21pt; height: 45pt" width=28 height=60 x:num26/tdtd class=xl63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68pt" width=91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tdtd class=xl66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464pt" width=619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0〕038号),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2011年完成辖区内至少27名诊断医师的培养,完成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 | 2011年报名及参加培训情况 |
| 七、卫生应急管理 | 27 | 突发事件处置和卫生应急准备 | 1、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2、建立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处置和报告;3、储备卫生应急队伍2支以上,并配备救援设备;4、每年开展卫生应急专项培训和综合性演练各1次。以上4项工作指标全部完成为优秀,有一项未完成为合格,两项以上未完成为不合格 | 查阅工作计划和总结,预案汇编、卫生应急队伍名单、设备清单、卫生应急简报、培训和演练记录等,实地查看培训和演练工作。 |
| 八、政风行风建设 | 28 | 创先争优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0]1号)、《关于以“深化医改促发展,服务群众促健康”为主题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卫干〔2011〕11号)。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情况;窗口服务承诺、党员承诺落实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工作;信息上报;群众集中评议工作等,能全面、较好完成上述工作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阅资料、信息报送情况 |
| 29 | 办信查案 | 《信访条例》;卫生部、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及纠风工作相关规定。重要信件经主要领导批示,依法依规核处、按时限上报,办结率100%的为优秀;办结率90%以上为合格;办结率90%以下为不合格 | 交办、转办信仿件核查情况;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 30 | 政风行风综合满意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 上海市政风行风网上测评;上海市卫生局纠风办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上级部门及《上海市卫生局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卫生行风建设“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卫生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实施意见》。制度齐全,万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90%以上为优秀;制度齐全,万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85%以上为合格;制度缺失,万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85%以下为不合格 | 市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结果;督查情况;商业贿赂不良纪录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情况 |
| 31 | 新闻宣传 | 聚焦医改工作重点,做好新闻发布,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开展舆情监测分析,提升危机应对能力。新闻发布制度齐全,重点工作宣传效果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的为优秀;新闻发布制度齐全,开展相关重点工作宣传,处置突发事件及时的为合格;新闻发布制度缺失,未开展相关重点工作宣传,处置突发事件不当的为不合格 | 查资料、实例分析 |
| 八、政风行风建设 | 32 | 精神文明和志愿服务 | 《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实施细则》、《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和谐医院)考评指标》,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探索志愿者服务模式:1、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90%为优秀;90%以下至85%为合格;低于85%为不合格;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率达100%为优秀;100%以下至90%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2、切实落实市卫生系统文明委对卫生文化、职业道德、医德档案的相关要求,有实施意见或相应要求(通知)等,意见、要求(通知)等齐全为合格,缺失为不合格 | 市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文件、制度等书面资料查看情况 |
| 九、健康促进 | 33 | 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 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活动文件及《条例》要求。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 34 | 健康生活方式及基本药物宣传 | 年度计划及专项活动文件。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 35 | 病媒控制及卫生创建 | 年度计划及专项活动文件。能全面、较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为优秀,基本完成为合格,不能完成为不合格 | 查资料及抽查 |
| 十、综合项 | 36 | 医改责任状落实 | 市卫生局与各区县卫生局签订的2011医改责任状。超额完成为优秀,全面完成为合格,未全面完成为不合格 | 统计数据资料、各区县提供自查报告、现场检查 |
| 37 | 医改监测数据上报 |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卫生改革工作简报组稿工作的通知》,定期上报区县医改监测数据。根据数据质量评定等级 | 区县监测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可实时掌握、向《上海卫生改革工作简报》报送信息数量 |
| 38 | 依法行政 |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本市和我局制定的配套文件要求,重点对区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 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上报统计报表及抽查相结合 |
| 39 | 信访维稳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央5号文件),《信访条例》、市委、市政府、市联席文件。考核量化指标见《上海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 | 市卫生局统计指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
| 40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卫生部市政府有关工作规范及年度工作要求内容: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2、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情况;3、日常工作开展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
| 十、综合项 | 41 | 卫生统计 |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以上报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为依据;统计调查管理,调查表的制定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条例执行;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按照《全国卫生统计管理办法》配备。考核量化指标总分:100分;优秀:90-10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 | 检查、审核上报数据和调查表;检查统计工作岗位设置 |
| 42 | 医疗收费价格管理 | 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0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所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编码、项目名称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已完成备案。完成备案合格,抽查发现有未完成备案的不合格 | 查看备案情况 |
| 43 | 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信息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政府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反映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年度决算报表在审核时发现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 | 了解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年度决算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有关监督检查结果) |
| 44 | 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核算 | 《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9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0]791号)在医院管理年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按时、准确报送季度报表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医院管理年检查;大型医院巡查;各区县卫生局每季度上报的关于中央及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医改投入监测的报表 |
| 45 | 外事任务及对外交流合作 | 根据我局外事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如发生重大外事接待事故为不合格;各区县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执行中能全面完成项目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现场实时考察;各区县外事任务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统计 |
| 46 | 外事纪律执行 | 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关于对本市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访团组的管理规定》(沪府办外出[2009]272号),遵守规定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自查及市外办情况通报 |
| 47 | 援外医疗任务执行 | 根据《关于转发市外办关于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须出具经费安排意见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国合[2010]20号),能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承派任务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 查援外医疗任务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