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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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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支持、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社区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等。倡导社区居民家庭针对社区灾害特点配备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和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防护用品。

  

  (十)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面向大众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教育材料。要以国家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国防日和国际减灾日等节点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市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交通、水务、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海洋、公安消防、民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解决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区县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十二)加大社区综合减灾经费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减灾投入机制,将社区综合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装备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

  

  (十三)科学规划社区综合减灾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将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基本服务体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突出抓好社区综合减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要求,统筹规划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社区应急救灾装备停放地、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要配套建设社区综合减灾设施。

  

  (十四)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考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作为政府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区等考评内容,严格考核督查。

  

  
天津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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