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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创先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立足岗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要立足中医药行业和岗位的特点,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创新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三亮三比三评三争”(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优秀服务标兵)等平台,设计新的活动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4、推进公开承诺,学习先进典型。要围绕“为民服务”主题,继续按照局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把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与落实惠民政策、办好利民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大力推行便民惠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满意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工作,把学习重大典型和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和中医药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工作部署,创先争优活动明年7月进行总结表彰。中医药系统也将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把工作干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重点,适时进行表彰。

  1、强化部门责任。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责任,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卫生厅局党委的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2、领导率先垂范。中医药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突出为民主题,落实惠民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以表率作用带头服务群众。

  3、深化党群共建。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注意发挥中医药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4、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为民服务的好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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