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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北关村凯玄大厦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层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该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相关建设管理手续不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实施整体提升附着式脚手架时,未撤离架上作业人员,并违规拆除了承力构件,导致架体失衡坠落。该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施工组织、作业交底、安全防护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技术保障和措施执行等存在漏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依然严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治理整改工作不彻底。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要求,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单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程特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出成效。要督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杜绝“三违”行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依法依规严格监管。要将各类建筑施工行为均纳入政府工程建设行政监管程序之中,依法实施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规避、推诿和行政不作为现象,确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有效。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要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使用土地、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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