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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资格的请示》(太保产〔2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二、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