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22号)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

  

  特此公告。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2011-09-15发布 2012-03-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用盐

  用于食用的晶体氯化钠。

  2.2 食用盐中碘强化剂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3 食用盐中的碘含量

  3.1 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

  3.2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1中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3.1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按照表1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表 食用盐碘含量

  

序号

所选择的加碘水平mg/kg

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mg/kg

1

20

14 ~26

2

25

18~33

3

30

21~39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