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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167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7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362、364、3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

  一、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9月26日到浙江省永康市;

  二、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一行52人,于2011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

  三、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一行6人,于2011年10月6日至24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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