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外综函[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55号)


  

  长江商学院:

  

  你院经广东省教育厅报来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粤教外〔2007〕17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已同意有关变更,经研究,决定核准你院将住所由“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你院在变更住所后由北京市负责管理。请你院严格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办学中注重公益性,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机构名称

长江商学院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徐小虎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汕头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徐小虎

外方:李嘉诚(海外)基金会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办学规模

10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3年-2050年

招生方式

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开设专业或课程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颁发证书

中方: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11gba01inr20020112o

许可证有效期

2052年12月4日



  制表时间:2011年9月5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