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55号)
长江商学院:
你院经广东省教育厅报来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粤教外〔2007〕17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已同意有关变更,经研究,决定核准你院将住所由“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你院在变更住所后由北京市负责管理。请你院严格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办学中注重公益性,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机构名称
| 长江商学院
| 机构属性
| 具有法人资格
| 机构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虎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汕头大学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徐小虎
| 外方:李嘉诚(海外)基金会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 否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 学制
| 2年
| 办学规模
| 100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03年-2050年
| 招生方式
| 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颁发证书
| 中方: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
| 外方:无
| 审批机关
| 教育部
| 许可证编号
| moe11gba01inr20020112o
| 许可证有效期
| 2052年12月4日
|
制表时间:2011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