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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营造林科学管理。突出营林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将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森林抚育方案,建立健全包含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指标在内的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森林抚育经营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品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快纯林改造,及时清理虫源地病腐木,营造健康森林,提高林分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三、落实防治责任

  

  (一)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

  

  (二)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普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严禁运输或托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入境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旅游、铁路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美国白蛾防治工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防控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监测不力、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或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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