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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新出办字[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冀新出办字〔2011〕5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黎代省长张庆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1〕18号)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局值班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局机关值班室增设应急值班室管理职能,请值班人员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

  

  应急值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李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局副局长刘金凯、范万廷、王振卿、纪检专员葛成锁、副巡视员项向阳担任。组长、副组长在日常应急值班时轮流带班。

  

  应急值班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值班室设在局机关值班室,局机关参加值班人员兼负局机关应急值班工作。

  

  二、应急值班的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值班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按局领导指示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有关要求

  

  应急值班室是突发事件信息监察、收集、汇总、上报和情况处置的主控室,承担值班任务的人员应切实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知识,熟悉应急处理程序,一旦接到情况信息,要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方式按规定迅速办理。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值班工作制度

  

  附件: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做到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2.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如遇紧急和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根据领导意见,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补报文字材料;特别紧急的情况,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检查了解值班情况,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做到及时处置。

  4.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电报、信函、反映的情况和公务电话等,都要详细记入值班日志。特别是接到上级会议通知,要记清来电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会议内容、要求参加的领导等,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禁拖拉、延误。

  5.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机关人员带到值班室;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娱乐活动,保持值班室肃静、整洁。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值班,礼貌用语。

  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知识,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信息畅通。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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