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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厅函[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9-10
【实施时间】 2011-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紧密结合,建立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我部决定启动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在就业及改革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切实发挥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总结宣传工作由我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内容》和《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高校的特色做法,不断深化改革,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联系人:冯 明、邱佳娜

  

  联系电话:010-82332917;010-82332889

  

  电子邮箱:jyzjxc@moe.edu.cn

  

  附件:1.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doc

  

  2.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内容.doc

  

  3.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

  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和部党组有关部署,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典型高校在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办公厅、学生司、高教司、学位办、财务司、就业指导中心、评估中心七部门组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由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高校就业主管领导、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承担总结宣传工作的方案设计、评选标准及工作程序的制定、申报材料初审和实地调研等项工作。

  总结宣传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由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积极动员,广泛参与。推动各地积极组织各级各类高校广泛参与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切实推动各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贯穿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以就业结果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良好工作局面。

  2.客观公正,严谨高效。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推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过硬、工作富有成效、经验特色鲜明的典型院校,在全国不同类别的高校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特点与特色,既有统一标准,又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对西部边远地区、高等教育相对欠发达省份和艰苦行业、特殊专业高校适度倾斜,进一步使全国就业典型高校在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上的代表性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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