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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湘潭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湘潭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1〕135号)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湘潭市中心医院收取静脉用药配置成本费的请示》收悉。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湘潭市中心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液体药物实行集中调配供应,并通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卫生学评价。经研究,同意湘潭市中心医院在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时,参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湘价函〔201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请你局督促医院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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