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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园区函[2011]3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1〕3252号)


  

  深圳、河源市人民政府: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按照《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请你们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

  

  二、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保、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园区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园区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规划

面积

(公顷)

用地性质

首期

开发

面积

(公顷)

已批准的环评面积

(公顷)

环评批复对产业的环保要求

建设地点

管理机构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493.73

广东河源经济开发区

493.73

493.73

产业定位:在保留现有建材工业的基础上,主要发展电子通讯、机械制造、轻工等行业。

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先进机械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企业,不得引进含喷涂、钝化、酸洗、磷化工序的项目及电镀、印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入园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要求。加大对已开发区域和现有陶瓷等入园企业环保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整改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应关闭或搬迁。现有陶瓷企业不得扩建。

东源县仙塘镇

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东源县工业园管委会

0762-

88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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