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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产业发展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支持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建设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以及集中打造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10大重点产业集群,每年吸纳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制定产业规划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统筹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农村乡镇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公开选派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建制村、乡镇中小学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12年起,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区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应将招录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完善市级和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制度,市级和区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人员,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逐级遴选。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每年吸纳不少于10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到渝东南、渝东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区县城所在地)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免费师范毕业生必须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农村中小学服务2年以上。对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在机关工作,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2号)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在事业单位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补偿相应的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三、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5年前,全市建立以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吸纳5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的场租实行减免。如孵化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并直接带动不少于5人就业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每个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奖励补贴。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资助创立100个创业项目,培育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