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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的深入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省级有关部门、企业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任务主要是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任务分工》(陕办字〔2011〕67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进行,各项工作及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具体内容为: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牵头或配合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以及后续工作计划;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文件,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三)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承接本地成果转化等情况;

  

  (四)国防军工单位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发展情况。

  

  二、督查形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督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和全省科技大会会议精神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交省科技厅汇总。

  

  (二)组织实地督查。11月21-25日,从省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从省科技厅抽调12名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督查组,共分4个小组,每组5人,包括牵头单位厅级领导1人(担任组长),省科技厅2人,其他单位2人,分赴各地实地督查。第一组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督查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第二组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督查宝鸡、杨凌、汉中、安康、商洛;第三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督查省属有关企业;第四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督查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省政府领导听取汇报。12月初,召开省科教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三、具体要求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这次督查工作。实地督查结束后,由省科技厅负责汇总自查和实地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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