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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14号)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17日13时20分,奉节县大树镇富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我县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人头,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逐矿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尽快整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县煤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瓦斯预防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吸取“10.9”膏田镇满家沟煤矿瓦斯燃烧窒息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井通风、抽放、保护层开采和监测监控等治本措施,严密防范,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发生。所有矿井、采区和作业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突出矿井必须执行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和实施抽放等措施,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

  

  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关闭小煤窑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煤矿及其他矿山的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技改整合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尤其要健全关闭小煤矿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责任,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国土房管、公安、煤管、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支持指导和督促产煤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山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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