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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要深入分析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宣传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大力宣传中央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宣传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的目标任务。 2.大力宣传加强民生水利建设的措施成效。宣传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求,宣传各地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举措,报道有关方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 3.大力宣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成效。报道各地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以及雨水、微咸水利用的新举措新进展。继续做好淮河、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等大江大河治理以及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反映有关部门加强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农村水电建设、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等工作的具体措施。 4.大力宣传保障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措施成效。宣传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增加专项水利资金的具体措施,反映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宣传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报道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措施的执行情况。反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措施成效。宣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实践探索,报道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的经验做法。 5.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各地区、各流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反映各地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改造与管理、水源地保护、水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节水产品认证等工作的成功做法,报道有关部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增强水资源管理法制意识、保护意识和节约意识。 6.大力宣传提高水利行业管理运营能力的措施成效。宣传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各地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把握好水价改革的宣传报道,反映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