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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玉府办发[201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铜仁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和《玉屏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玉屏自治县老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老龄部门的安排部署,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在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全体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老龄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口老龄化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玉屏自治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时期,老年人口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负担将不断加重,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9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其中: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1.0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45%;70岁至79岁的老年人0.8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0%;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0.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7%。女性老年人口比例略高于男性,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时期,也是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严峻形势,按照全县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力处理好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完善老年供养体系、老年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综合能力,切实解决好全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和自身建设,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确保在全县形成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保障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确保“六个老有”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统筹规划,做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同步发展理念,坚持公益事业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走向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和支持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化轨道。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老年政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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