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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1]21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216号)


  

  各区县住建局:

  

  目前正值秋冬火灾事故易发期,为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

  (二)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由各管道燃气企业提供)及输配管网;

  (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燃气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气站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间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二)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三)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以及住宅楼下燃气销售点的清理。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住建局要进行一次地毯式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县住建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重点环节安全检查。各区县住建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及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增加巡查次数,特别要加强对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各区县住建局要在1个星期内摸清区域内管道燃气临时瓶组气化间的有关情况,对已敷设市政燃气管道的区域,应当尽快接入市政燃气管道并及时拆除临时瓶组气化间,以确保供气安全。

  (三)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非法燃气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深入街道、镇、村居、社区等区域宣传燃气政策法规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等,使燃气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用气意识,营造关注燃气安全、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五)各区县住建局应于2011年10月27日前将检查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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