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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近期,商务部发出《关于确定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我省环球市场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精神和商务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社会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认定2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两业融合”和“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创建规范 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成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负责),专家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电子商务专业人士,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四)举办授牌仪式 召开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大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当选企业授予“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做好示范企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主要进度安排 (一)10月18日-10月30日:企业向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10月30日-11月10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11月10日-11月20日:专家评审。 (四)11月20日-11月30日:公示。 (五)12月上旬:举办授牌大会。 四、主要分工 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5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但同样需要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0家以内企业,其他市可各申报5家以内企业,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指标。 (三)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省电子商务协会黄伟群、方芳,电话:83134303,传真:83540237,电子邮箱:wqhuang@gd.gov.cn,fangfa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5.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试行)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选范围 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