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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精神,做好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开创我省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广东省委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发【201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有力支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成效显著。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断加强。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为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实施,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强社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部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增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有待健全,关系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重要立法和配套制度有待完善,规范执法和依法化解行政纷争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加快法治广东建设,对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开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指导思想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