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2011]37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与2012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与2012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1〕370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检查和2012年度市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1、检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检查范围为上海市科委〔沪科(2010)523号〕文确认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由各科普教育基地先进行自查(统计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区县科委(协)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市科委将根据各区县自查、复查情况组织专家抽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011年度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工作将继续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工作网站:http://kpgl.stcsm.gov.cn 进入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表格下载和网上填写科目。

  

  2、检查时间与要求

  

  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为科普教育基地自查阶段,主要完成填写2011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表,包括工作总结、创新特色、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及2012年工作计划等。

  

  本年度复查工作委托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具体实施。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15日为复查阶段。复查将分三个步骤:1、委托单位将组织辅导科普教育基地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和网上填报工作。2、区县科委(协)组织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并审核申报结果。3、委托单位核对并汇总区县科委(协)审核后的检查表,统一报送市科委科普工作处。

  

  3、检查情况处理

  

  市科委科普工作处结合各科普教育基地自查、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重新认定与发牌,对不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基地将通报撤销。

  

  二、增补工作

  

  1、组织申报

  

  为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区域分布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市科委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各区县、各系统可组织单位申报。

  

  2、申报时间与办法

  

  各区县可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2月1日,以区县科委(协)提名组织申报。于2月30日前报送到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