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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放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历年资金结余、价格调节基金等多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时,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安排提高低保标准所需资金,确保按时发放。按照豫人社失业〔2011〕8号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联动机制的实施负总责,同时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物价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各省辖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适时提请政府启动或停止实施联动机制。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联动机制执行情况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财政部门:负责联动机制补贴资金的预算;负责协调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 (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提供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做好价格补贴的组织发放,并根据物价上涨形势对年度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五)统计调查部门: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按月、按年测算、编制、发布郑州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七、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