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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锰粉生产企业的锰粉生产线予以关停的决定 县内各锰粉生产企业: 根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县内锰粉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各锰粉生产企业未按县政府《关于对全县锰粉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秀山府〔2011〕80号)要求进行整治,锰粉生产线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环保部、市政府对我县锰污染整治和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秀山县锰行业整治专项督查方案》(渝环〔2011〕109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各锰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线予以关停。县环保部门负责吊销锰粉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县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对各锰粉生产线的供电,县锰业电子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取消各锰粉生产企业的购矿资格,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锰粉生产线关停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秀山县锰粉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秀山县锰粉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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