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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须下降18%。目前,我省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在全省推广普及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新格局,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降至0.544吨标准煤/万元,其中: --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交通业、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8%,建筑业完成节能量66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分别下降13%和11%.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省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任务。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石化、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8大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严格用能管理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参照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落实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地执行。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全省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 (二)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控新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三)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和公共机构等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分类建筑用能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制修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对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的用能产品,抓紧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研究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以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