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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建立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参加的宣传联动机制,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分级建立“清剿火患”媒体联络网,每市至少确定10名、每县至少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省、市、县媒体每周都有“清剿火患”的宣传报道。“119消防日”前夕,省、市、县要分级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省公安厅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10月底前,各市要设立市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周礼明任指挥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邹晓宁任副指挥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指挥部,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措施。省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级包市级、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要下沉警力到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明确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协作制度,全警动员清剿火灾隐患。

  

  (四)严格奖惩,力求实效。各地要制定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奖惩措施,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省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战役目标任务。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51-2996850,传真:0551-2299024),10月15日前报告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5日报告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地每月8日、18日、28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

  

  附件: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30日

  


  附件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

  

  

地区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个)

发现火灾隐患

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合 肥

 

 

 

 

 

 

 

 

 

 

 

 

 

淮 北

 

 

 

 

 

 

 

 

 

 

 

 

 

亳 州

 

 

 

 

 

 

 

 

 

 

 

 

 

宿 州

 

 

 

 

 

 

 

 

 

 

 

 

 

蚌 埠

 

 

 

 

 

 

 

 

 

 

 

 

 

阜 阳

 

 

 

 

 

 

 

 

 

 

 

 

 

淮 南

 

 

 

 

 

 

 

 

 

 

 

 

 

滁 州

 

 

 

 

 

 

 

 

 

 

 

 

 

六 安

 

 

 

 

 

 

 

 

 

 

 

 

 

马鞍山

 

 

 

 

 

 

 

 

 

 

 

 

 

芜 湖

 

 

 

 

 

 

 

 

 

 

 

 

 

宣 城

 

 

 

 

 

 

 

 

 

 

 

 

 

铜 陵

 

 

 

 

 

 

 

 

 

 

 

 

 

池 州

 

 

 

 

 

 

 

 

 

 

 

 

 

安 庆

 

 

 

 

 

 

 

 

 

 

 

 

 

黄 山

 

 

 

 

 

 

 

 

 

 

 

 

 

合 计

 

 

 

 

 

 

 

 

 

 

 

 

 



  备注:1. 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2. 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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