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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结果是建立全市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重要基础,也是评价和反映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成果的重要依据。清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时间要求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与限上单位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清查小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要根据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期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报表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数据评估工作,确保各区限额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上报率不低于95%。

  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部门统计渠道及行政手段,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法人企业清查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切实提高服务业单位清查和统计调查工作质量。

  市统计局要加强对服务业清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按比例对清查单位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对不重视、不配合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和统计调查以及清查工作敷衍了事、名录库资料差错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各地区要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经费投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常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常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志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陈荣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丁 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喻良骝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司 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志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郑 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卫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哲浩 市民政局局长

  高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戴亚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维忠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晓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玉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邹德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石小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夏国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汪晓东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孙 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何海平 市体育局副局长

  恽东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明江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余 笋 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俊杰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言卫东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史球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为群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晓春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南军 市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恽东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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