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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指导水利行业开展多种经营。 (二)将原自治县水利局职责划入自治县水务局。 (三)将原自治县建设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划入自治县水务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本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区域内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务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六)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七)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地方水利、小水电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管理、建设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务国有资产。 (十三)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