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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人社函[2011]18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委托中山大学培养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委托中山大学培养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1839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把广州打造成国际商贸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大高层次优秀国际贸易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我局决定委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举办2012年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在职硕士研究生班,计划招收15人。现将推选学员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国际贸易学(专业代码:020206)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考生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面向我市各级机关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一)的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可推荐为考生: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四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两年(工作年限的计算到2012年9月1日),工作表现优秀的在职人员,并经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四、报名

  

  (一)预备报名。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填写《2012中山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报名表》(附件1)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报我局推荐(市府大院四号楼东408室),由中山大学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二)正式报名。经报考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2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

  

  有关考试、录取、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详见中山大学2012年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单独考试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2)。

  

  五、学费资助

  

  市直机关公务员考取并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可按原市人事局穗人发〔2004〕64号文的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学习假待遇;非市直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学费资助及学习假等相关待遇按所在地区(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报考人员的推荐工作,并对就读学员在学习时间安排和学习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1. 2012中山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报名表(略)

  

  2.中山大学2012年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单独考试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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