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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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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刊、专栏,加大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力度,坚决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深入一线、跟踪报道、持续跟进,确保宣传报道工作出成效。要建立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1年9月底)。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行业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实时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各地排查完单位或场所后,应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29日)。各行业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近年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派出所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10天通报战役工作情况,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履行职责,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总体任务和本行政区域实际,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逐一量化,确保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安监、建设、国土、卫生、教育、商业、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自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提高本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清理住宿人员,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督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公安消防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吊销相关证照,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强力督促整改,坚决铲除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量化任务等形式,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将战役开展情况,与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并对战役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战役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部门日常督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从2011年10月起,每10天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1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2012年2月18日前上报战役工作总结。(联系人:谢亭,联系电话:76671119,传真:76868898)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2.乡镇、街道、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排查项目

存在的问题

建筑物或公众

聚集场所的合法性

通过消防验收

未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不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抽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畅通 不符合标准

2.防火间距:占用 未占用 不符合标准

3.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 未堵塞或锁闭 不符合标准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 否

5.员工宿舍与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 否

日常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未完好有效

2.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3.存在违章电焊、气焊或动用明火现象:是 否

4.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章用电现象:是 否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 否

四个能力

1.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是 否

2.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是 否

其他影响公共

消防安全的问题

 



  

  附件2: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动

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单位领导带队检查(次)

排查社区情况(个)

排查行政村

情况(个)

检查单位

数量(家)

发现火灾

隐患或违法

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填表人:  审批人: 统计时间:

  

  备注:1.此表数据为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总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统计,每次上报累计数据。

  2.“已排查社区数”应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应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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