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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工作。一是规范信息报告工作流程。对信息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旦接到信息,即按规定迅速办理。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层层报批,延误时间。对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实行网络直报。发挥网络快捷优势,通过政府内网上报信息,减少输入、复印、传输等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对信息内容进一步核实,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性质以及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确保信息要素完整、客观真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依据。 四、加大应急值守工作督导查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落实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值守过程中出现的漏岗、脱岗和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以及传达上级指令、落实反馈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政府应急办要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是应急值守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应急值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省委书记张庆黎、代省长张庆伟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应急值守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经常研究和过问应急值守工作,切实解决应急值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应急值守工作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对应急值守工作人员既要从工作上严格要求、强化责任,也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及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应急值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